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全县自2023年12月22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特此公告!
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经专家团队预测研判,2023年12月22日起我县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2月22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曹政办字[2023]14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餐饮经营单位加大油烟处理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源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最新修订版)措施执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扬尘源严格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重点民生保障工程及纳入保障清单的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況除外)。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组织督导组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9:00前,将前一天应急措施落实情況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邮箱。邮箱:cxhbjwkxfb@
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