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萨
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8县市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自治州委的决策部署,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头戏,打出人大监督的“组合拳”,不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为组织和动员自治州各族人民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2018年7月,经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主任会议研究,拟在人代会上作出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随即,成立《决定(草案)》起草小组,先后深入环保等多个相关州直单位及县市调研,对调研情况反复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形成《决定(草案)》。今年2月20日,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月28日,在人代会上,与会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为全面推进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自治州各级人大上下联动,组织县市、乡镇两级人大起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决定,截至目前,吉首、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等7个县市已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良法善治立法引领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优先领域,加强加快具有湘西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常委会将气象灾害防御等13件立法项目列入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届内将形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生态立法全覆盖。截至目前,先后制定修改了酉水河保护条例等8件涉及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何学智说:“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修改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条例。为湘西生态文明建设撑起了一张保护网。”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打出人大跟踪监督“组合拳”
2018年3月和9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到县市实地查看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详细了解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开展情况。12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建议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加强环保基层设施及人才队伍建设,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用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2018年5月至7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出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到龙山等3个县明察暗访,深入部分水库、水厂、河道、码头实地察看,让监督利剑出鞘。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水利工程管理。
今年2月20日,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会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才金要求:“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任重道远,要全面夯实河长制,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议案建议督办见真章
在2018年1月召开的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小刚等15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构建绿色产业集群,推动美丽湘西建设》的议案。
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89件,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114件,占建议总数的39.4%。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按照“每年评议一次、届内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安排,已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等9个政府工作部门办理工作进行票决评议,并现场公布票决结果。一批事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指出:“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票决制度,是常委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目的是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将紧盯生态文明建设不放松,为湘西绿色发展贡献人大力量,让美丽开放幸福的新湘西成为中国亮丽的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