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管和城市商贩水火不容呢?都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里,为什么不能鱼水共融?

或许城管管理是为了工作,商贩摆摊占道经营是为了生活,难道不能像淄博城管那样找一个融合点二者互相共存共生?

云南又发生了一起城管与商户发生了冲突的现象。关键多名城管大打出手,可是伤依然处在弱势地位。由于城管人多势众商贩被按在地上,女城管踩了上去狠狠踩了他的手。

近日,在云南楚雄姚安县梅葛广场,多名城管与一位商贩发生冲突,随后商贩被现场多名男城管摁倒在地并用手摁住商贩的头部。

幸亏是周围的商贩上去拉开了城管,让地上的商贩不再被殴打。特别两位女商贩背着包上去推开了那个女城管开始的商户的手不再被踩在脚下蹂躏。随后又上来一位男子,三个人合伙把地上按着商贩头的两个城管推开,这才让地上的商贩起身,冲突也就随之结束了。

尽管城管执法有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执法过程中这种冲突恶劣的场面,但是他们不会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这种强制执法行为,甚至殴打商贩的执法过程。

有路人把这几个城管违法执法行为录了下来,然后发布到网络上,才引起了公众的愤慨。

现在的城管归当地的住建局管理,所以只有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来解释这个问题。因为没有城管的执法法律条例,而住建局却有相应的法律,所以也赋予了城管的执法权力。

当地的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已经对这起恶性的城管和商贩冲突事件做了调查,并且也已经把事件的过程上报到纪委和县委,城管和商贩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涉事的这几个城管已全部开除。

这几个城管殴打商贩而且违法执法,或者是强行执法,引起了公众的愤怒,网友们纷纷留言:

难道只这些违法执法,开除就没事了,犯法了知道不?

更何况真开除假开除还不知道,毕竟他们是工作执法。大部分都是换了一个工作单位而已,如果没有领导的授权,他们不可能这么豪横,或者是嚣张,都什么年月了?

要追究城管以及住建局等领导的责任,毕竟这些城管对客户已经大打出手,已经伤害了他们的身体。

而且国家也明确规定,城管是管理而不是执法,没有执法的权力,他的上级是住建部门。

所以开除不应该是最终的目的,不应该是逃避殴打他人的责任,因为存在着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

城管打人就开除了事,那么商贩打城管怎么办?也能开除吗?所以去开除这些打人的城管,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一种处理方式!

现在城管的人员素质确实比较差,很多人脾气比较暴躁,一直采用着强横的手段,现在已经不适应了。因为他们是服务型的单位,并非是执法单位,更没有打人的权利。

对于城管来说,打人就开除,不用负责任。这种惯用的伎俩现在已经不行了,老百姓也懂法。

所以应该对这个事件深入调查,究竟是谁的错误?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至少存在着打人的现象,尤其那个女城管,用脚猛踩商贩的手,这就是一种故意伤害,至少应该拘留。

你对于多名城管殴打商贩,并且女城管猛采商贩手的事件怎么看?开除就能够了事吗?你支持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吗?